继续教育签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8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320404XXX1534320432101801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实施主体编码 | TE320404XXX153432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常州市钟楼区白杨路16号丁香苑10幢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52号(此业务属于市级权限,区级配合宣传)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届满; 2.诚信考核周期内计分达20分及以上,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 3. 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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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审核、决定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系统自动对比)。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并经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认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其从业资格证件和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予以记载。 继续教育的确认可采取考核或学时认定等方式,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修正)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64号修正)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记录会记入档案吗?
答:
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并经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认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其从业资格证件和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予以记载。继续教育的确认可采取考核或学时认定等方式,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出现哪些情况会被注销从业资格证件?
答: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9-88890417,0519-8889107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96196;0519-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