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钟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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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002014107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404014119504M4002014107002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常州市玉龙路213号钟楼人力资源大厦412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人社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八、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5〕2号):第十六条 就业见习补贴 2.补贴标准。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0%。……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见习经办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56号):第六章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第二十条 已招录见习人员到岗且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见习单位;已到岗参加见习且符合考勤管理要求的见习人员均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第二十一条 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60%。见习单位属地人社部门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市也可为见习人员单独购买工伤保险。设区市就业见习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人社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八、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5〕2号):第十六条 就业见习补贴 2.补贴标准。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0%。……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见习经办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56号):第六章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第二十条 已招录见习人员到岗且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见习单位;已到岗参加见习且符合考勤管理要求的见习人员均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第二十一条 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60%。见习单位属地人社部门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市也可为见习人员单独购买工伤保险。设区市就业见习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增补依据
  • 【地方规范性文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见习经办规程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3〕56号) 第六章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第二十条 已招录见习人员到岗且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见习单位;已到岗参加见习且符合考勤管理要求的见习人员均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第二十一条 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60%。见习单位属地人社部门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市也可为见习人员单独购买工伤保险。设区市就业见习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25〕2号) 第十六条 就业见习补贴 2.补贴标准。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0%。……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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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0519-888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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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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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网址:微法院
办理地点
  • 常州市玉龙路213号钟楼人力资源大厦412室
咨询方式
  • 0519-88890129
监督投诉
  • 0519-88890330